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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线上配资平台 北宋正义机构:纠察在京刑狱司,成立之后京师几乎再无冤案

发布日期:2025-01-30 22:35    点击次数:68

正规线上配资平台 北宋正义机构:纠察在京刑狱司,成立之后京师几乎再无冤案

古有云:“夫刑者,有淫有滥,有破家覆族,人命之所系,可不重欤!夫刑者,有生有杀,有乱邦危国,主柄之所在,可不慎欤!”也就是说掌握刑法的人掌握着一个人的身家性命,具有生杀夺予的权力,能够毁掉一个家族,甚至扰乱一个国家,是非常值得我们重视的。该如何监管掌握刑罚的人手中的权力正规线上配资平台,是历代统治者们一直在努力的一件事情。

宋朝建立在一个比较混乱的基础之上,所以前朝沿袭下来的陋习和弊端十分的多,在以往,刑法掌控者拥有太多的权力,造成了很多冤案,而宋朝皇帝深知其中的危害,于是在这个时代背景下,他们建立了中央司法监管机构——纠察在京刑狱司。

北宋皇帝对冤案的态度

宋朝皇帝对刑法的实施十分看重,例如宋太祖宋太宗两位,他们每年都会亲自断案,对于部分囚犯罪状的记录进行审查,他们本着慎之又慎、以人为本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个囚犯。国内全部平定之后,这两位皇帝为了加强底下官员对法律的尊重,每一个想入朝为官的人都必须熟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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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的过程之中,只要犯人的案情稍微有一点不合情理的地方,犯人再向上面进行申诉,几乎都会得到相应的减刑。

北宋后面几位皇帝对执法的态度都比较慎重,都不希望殃及无辜,例如宋真宗说:“大凡狱讼,无小大须为明辨,免及无辜也。”当然真宗皇帝并不是说说而已,在他上位之初就亲自审查了部分囚犯的犯罪记录,而在整个在位的期间,时不时就重审案件,一些犯了小罪的囚徒,很多都得到了处罚上的减免。

纠察在京刑狱司设置之前如何处理冤案

在宋朝是专门设立监管司法者权利的机构之前,对于诉讼案件的审查主要是依靠两种方法,第一、录囚活动,即中国古代直接由皇帝或者相关官员审查囚犯,看其是否能够得到原谅并且宽恕的一个制度。第二、派遣朝廷命官或者皇帝亲自重新检阅相关的刑讯资料来进行监督。

对于第一种方法,早在宋太祖期间就“御讲武殿亲录系囚,多所原减”。到了宋太宗时期这一活动就进行了更加频繁,例如太平兴国六年就亲自审讯了一批有定罪有疑点的犯人,并且当场为大部分人减轻处罚,关于宋太宗亲自审查囚犯的记载当然还有很多。宋真宗时期,真宗皇帝即位之初就进行了这个活动,而后在整个在位期间,录囚活动比以往两个皇帝都多。

第二种方法,早在后唐时期就相关记载,不过当时是由地方官府派遣地方官员审阅当地案件,到了宋朝在继承了这一制度的同时,又将其进行了发扬,即除地方案件之外,京师里的案件也采用这种方法重新审阅。

此项制度在宋朝的第一次提出还是宋太宗时期,当时宋朝发生了一起案件,案件的主人公宋覃因为御史台的刑讯逼供,从而承认了自己用铜钱换铁钱的罪状,在宋太宗知道了他的冤情之后,下令“自今御史台每奏狱具,差官诣台录问”。这就是派遣朝廷官员进行录问的制度在宋朝首次被提出,不过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史书记载这一项制度一直无法实施。直到真宗时期才将这一政策再次施行,并规定曾经审讯过这个案件的官员,不能够再参与录问程序。

以上两项制度的实行,或多或少的减少了北宋初期冤案的发生,但是由于皇帝亲自审查案件的次数毕竟有限,也没有专门的官员负责重新审阅案件,每次录问都是临时指派官员,再加上京师的诉讼案件多牛毛,在这样的案件基数下,得到了公正处理的囚犯就显得屈指可数,这两项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纠察在京刑狱司成立

鉴于宋朝初期执行的两项制度的弊端,成立一个专门监管京师案件审判的机构迫在眉睫,宋真宗在对监管中央司法机构审判活动的不断尝试为该机构的成立提供了可能,当宋真宗看到地方政府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督当地审判机构的权力的时候,就开始了积极思考,中央是否也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监督京师的司法机构?

与此同时,发生了一起直接推动了这一机构成立的案件,开封府在廖符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之中,对于嫌疑人廖符严刑逼供,史书是这样记载的:“开封府劾进士廖符,械系庭中,曝裂其背,讯之无状。”

宋真宗在知晓了这一消息之后,认为在还没有定罪之前就使用酷刑虐待,是一件很值得悲伤的事情。于是于大中祥符二年(1009)七月在京师成立纠察在京刑狱司,专用于监管中央司法机构的权力,这一机构成立之后,京师几乎再无冤案发生。正如知制诰、纠察在京刑狱范镇言:“先帝圣德仁明,钦恤庶狱,以京师浩穰,刑狱最繁,故建设纠察一司,令澄审真伪,欲使凡受罪者自以不冤。”

“开封府劾进士廖符,械系庭中,曝裂其背,讯之无状。”“先帝圣德仁明,钦恤庶狱,以京师浩穰,刑狱最繁,故建设纠察一司,令澄审真伪,欲使凡受罪者自以不冤。”

总的来说,纠察在京刑狱司它的成立主要由三个方面推动。

第一、宋朝初期几位皇帝都比较重视诉讼之事,不愿看到冤案的发生,于是对于中央司法机构权力的监管进行了各个方面的尝试,但是这些尝试皆收效甚微,所以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

第二、宋真宗在位时期,对司法领域的不断改革和探索为纠察在京刑狱司都产生提供了基础。

第三、纠察在京刑狱司成立的主要推动点还是廖符案的发生,这项案件直接触动了宋真宗的心灵,将创办纠察在京刑狱司提上了日程。

参考资料:

《长编》,《宋史》,《宋大诏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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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天津市